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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老赖”欠款30万拖着不给 被法院拘留后立马“怂”了

发布时间:2016-12-23 08:21:12 | 来源:未知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何娟 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21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拘留了老赖岑某,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天的决定。22日,岑某已缴清全部拖欠租金并向法院道歉。 2010年,夏某将位于珠海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何娟 “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21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拘留了老赖“岑某”,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天的决定。22日,岑某已缴清全部拖欠租金并向法院道歉。

  2010年,夏某将位于珠海市红山路的商铺出租给岑某,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而后发生租金纠纷,夏某申请仲裁。

  2014年1月16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岑某自裁决书送达至日起10日内支付夏某各项费用共计304425.2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夏某向珠海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珠海中院于2014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后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夏某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珠海中院恢复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岑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此后并多次催促其申报。

  被执行人岑某一开始答复法院不会填表,后来又说没有时间到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12月19日,法院书记员再次拨通岑某电话,要求她到法院申报财产。岑某仍然找借口推脱,在书记员询问其何时能来法院时,其直接挂断电话。

  12月20日,法院干警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依法将岑某拘留,并出示依法对其拘留七日的决定书。

  珠海中院法官王显荣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拘留的第二天,岑某将欠款转账到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并向法院提交《认错书》表示 ,“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交纳了租金,履行完义务。同时,我对21日对法官的恶劣言语深表抱歉,请求法院给予谅解。”

(原标题:珠海“老赖”欠款30万拖着不给 被法院拘留后立马“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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