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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3:39 |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鼓励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产业企业风险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示范,3月1日,大商所正式对外公布《关于2020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计划涵盖场内期权、场

  为进一步鼓励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产业企业风险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示范,3月1日,大商所正式对外公布《关于2020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计划涵盖场内期权、场外期权和基差贸易三类项目。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湖北辖区金融机构和产业企业。同时,强调综合施策,鼓励全流程综合解决产业企业实际问题的项目,注重深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企业以此为契机开展合作套保等多维度合作的项目。

  据介绍,场内期权方面,项目模式为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直接利用场内期权管理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价格风险。项目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且须以总部名义申请项目。项目服务对象须为相关品种对应的产业企业,且曾参与过该品种的期货交易,并要求同一家产业企业只能参与一个场内期权项目。场内期权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企业规模分为中小企业类和非中小企业类,并对非中小企业类鼓励企业类型及规模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项目品种设定为大商所豆粕(2687, -49.00, -1.79%)期权、玉米(1922, 2.00, 0.10%)期权、铁矿(617, -19.50, -3.07%)石期权。同时,大商所要求单个项目产业企业在项目运行期间的期权持仓量超过2000手(豆粕、玉米)或1000手(铁矿石)的天数累计要达到20个(含)交易日以上。

  场外期权方面,项目模式是金融机构以大商所期货相关品种或已发布的期现货指数为标的,利用场外期权等衍生工具为服务对象提供风险管理方案。项目申请主体为已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贸易类或非贸易类产业企业。同时申请主体须以总部、总行、总公司名义申请项目。产业企业作为申请主体须同时为项目服务对象。要求同一家非贸易类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一个场外期权项目,且仅作为服务对象累计参与“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相关项目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家贸易类产业企业至多参与2个场外期权项目。同时,《通知》中还对服务对象和项目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单独对非中小企业类单笔期权最低现货量和非中小企业类鼓励企业类型和规模标准提出了最低要求。项目品种则为除玉米、豆粕、铁矿石、纤维板、胶合板之外的大商所其他期货品种及已发布的期现货指数;项目涉及多个品种的,须指定主品种。

  基差贸易方面,项目模式为贸易双方以大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用“期货价格+基差”模式进行定价,并在期货市场有对应的风险管理行为。同时要求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和点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或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一方,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项目,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一方也可直接申请项目,但须有期货公司作为项目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双方,要求至少一方为非贸易类产业企业,同时要求同一家非贸易类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一个基差贸易项目,且仅作为服务对象累计参与大商所“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相关项目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家贸易类产业企业至多参与2个基差贸易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场内期权项目、场外期权项目和基差贸易项目的其中之一。基差贸易项目根据贸易双方的规模分为中小企业类和非中小企业类,并对非中小企业类现货总量以及非中小企业类鼓励企业类型及规模标准要求进行了详细界定。项目品种定为大商所铁矿石、焦煤(1242, -27.50, -2.17%)、焦炭(1789, -33.00,-1.81%)、LLDPE、PP、PVC(6230, -70.00, -1.11%)、乙二醇、苯乙烯、玉米、玉米淀粉(2235, 0.00,0.00%)等品种以及合适的新上市品种。

  据《通知》,2020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工作采用“事前备案、过程管理、事后验收”的方式进行,拟在7月和12月的最后两周分别开展两轮结项评审。

  具体来看,事前备案规定接受自2020年1月1日起达成交易的项目备案,要求项目开始日期与备案日期须在同一自然年内。场内期权项目要求至少达成一笔交易后才可申请备案,申请主体每个品种至多申请中小企业类和非中小企业类各1个项目,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场外期权项目要求至少达成一笔交易后才可申请备案。申请主体每个品种至多申请中小企业类和非中小企业类各1个项目,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基差贸易项目要求双方已签订基差贸易合同才可申请备案,申请主体每个品种至多申请中小企业类和非中小企业类各1个项目,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过程管理方面,备案成功的场外期权、场内期权及基差贸易项目在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半个月(每月15日、30日)提交进度表。同时,大商所将不定期对备案成功的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并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项目。

  事后验收方面,备案成功且运行完成的场外期权项目、场内期权项目和基差贸易项目可于2020年6月30日或2020年11月30日前向大商所申请结项。大商所将对结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发送结项评审通知,并组织结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经费支持对象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