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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垃圾堆捡到一物件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7-03-24 10:09:47 | 来源:网络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张剑明 吴婥婧 何娟路边的东西不要乱捡。近日,珠海一名男子蒋某外出在垃圾场捡到一支经过改装的射钉枪并放进自家工棚,结果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据审理该案的金湾区人民法院介绍,男子蒋某现年36岁,老家广西,案发前住珠海高栏港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张剑明 吴婥婧 何娟路边的东西不要乱捡。近日,珠海一名男子蒋某外出在垃圾场捡到一支经过改装的射钉枪并放进自家工棚,结果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据审理该案的金湾区人民法院介绍,男子蒋某现年36岁,老家广西,案发前住珠海高栏港。2015年11月的一天,蒋某在其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某蚝塘边的垃圾场捡到一支经过改装的射钉枪,并将上述枪支存放在其工棚内。

  南都记者获悉,射钉枪又称射钉器,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发射射钉的空包弹与普通军用空包弹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区别,对人同样有伤害作用。

  2016年3月8日16时许,被告人蒋某在其住处因收虾笼与梁某发生争吵后,手持该枪支敲打梁某的头部和背部,致其受伤。次日,被告人蒋某持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因殴打他人,蒋某于2016年3月10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行政拘留4日。

  法院随后一审对其持有枪支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管制七个月,并没收其捡到的枪支。

(原标题:珠海男子垃圾堆捡到一物件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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