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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岁小伙为泄愤盗走残疾室友手机 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6-08-18 10:42:58 | 来源:未知
只因自己的财物在工厂宿舍被盗,一20岁小伙心生怨恨,竟偷走残疾室友手机,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6日22时许,阿亮在工厂宿舍休息,随手将手机和钱包

  只因自己的财物在工厂宿舍被盗,一20岁小伙心生怨恨,竟偷走残疾室友手机,“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阿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6日22时许,阿亮在工厂宿舍休息,随手将手机和钱包放置在床头。第二天醒来却发现手机和钱包不见了踪影。阿亮越想越气愤,迁怒于原室友阿辉和阿奇。阿辉和阿奇都是残疾人,有听力障碍,与阿亮同住于工厂宿舍303房,平日里三人的沟通只能通过简单的手语比划来完成,加上生活习惯的差异,两人常常深夜不休息影响到阿亮,于是阿亮申请调去306房。不料调去306房的当晚,阿亮的财物就被盗,他认为这完全是阿辉和阿奇“逼”他调宿舍所致。

  4月8日20时许,阿亮查看了所住楼层通道的监控安装情况。23时许,他带上口罩遮挡脸部,身穿底裤,偷偷进入303房,从房内左边上下床枕头处分别盗走一台小米3手机和一台苹果6手机,然后用枕头挡住头部回到306房,将所盗手机藏于自己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第二天,阿辉与阿奇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刻报警。当日7时许,公安民警在306房内将阿亮抓获归案,并在其床铺底下的塑胶盆内查获被盗的2台手机(经鉴定,案发时总价值人民币43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阿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阿亮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标题:珠海20岁小伙为泄愤盗走残疾室友手机 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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