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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总经理为友庆生 在公司开“毒趴”

发布时间:2016-03-31 15:25:51 | 来源:未知
珠海斗门一家公司总经理陈某为帮朋友庆祝生日,邀请朋友到其经营的公司内举行生日会。生日会当天20多人在该公司改建的卡拉OK厅吸食毒品。近日,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斗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多人生日会上聚众吸毒 49岁的被告人陈

  珠海斗门一家公司总经理陈某为帮朋友庆祝生日,邀请朋友到其经营的公司内举行生日会。生日会当天20多人在该公司改建的卡拉OK厅吸食毒品。近日,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斗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多人生日会上聚众吸毒

  49岁的被告人陈某系珠海市某科技节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邀请朋友阿勇,于阿勇生日当天到其经营的珠海市某科技节能有限公司内举行生日会。生日会当天,阿勇及其朋友小杨、小江等20余人到场。20时许,阿勇等20余人开始在该公司改建的一间卡拉OK房内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等毒品,陈某未阻止房内的吸毒行为,并一起参与吸食毒品。

  次日2时许,民警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陈某及吸毒人员阿勇、小杨、小江等26人,并在上述房间内DJ放音乐的工作台下发现多包毒品。经现场检测,被告人陈某及阿勇等其他20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均呈氯胺酮(K粉)、冰毒(MET)阳性,4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均呈氯胺酮(K粉)阳性,1名吸毒人员的尿样呈冰毒(MET)阳性。

  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29日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请求对陈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斗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仿陶瓷方形盘9个、贵宾卡9张、吸管6条,予以没收,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原标题:珠海一总经理为友庆生 在公司开“毒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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