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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政府部门若懒政怠政 单位领导将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5-04-28 09:42:54 | 来源:未知
不求有功,但求无错?若官员还有这样的懒政、怠政行为要尽早改改了,不然可能将面临违法处理。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全国首部法治政府建设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法治政府建设条例》有望在珠海率先出台。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制定完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不求有功,但求无错?若官员还有这样的懒政、怠政行为要尽早改改了,不然可能将面临违法处理。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全国首部法治政府建设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法治政府建设条例》有望在珠海率先出台。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制定完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政府部门懒政怠政,“一把手”将被问责,被问责的官员或将面临“建议免职”处理。

  亮点

  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

  草案将法治政府的要求转换为法律原则,将行政法理论原则上升为法律。明确了行政机关以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为主要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划定政府的权力边界。

  草案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不得行使。

  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将被问责

  草案专门设置了“监督与问责”一章,明确了对行政首长、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懒政”“怠政”进行问责。草案第六十七条规定,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认真履行内部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被问责的行政首长,最低处罚是“责令限期整改”、最严厉的是“建议免职”。

  而“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依照有关问责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为畅通监督渠道,条例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检察监督、公众监督、政府层级监督、内部监督等制约和监督政府行政权力机制。

  履职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都普遍高度关注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问题,要求行政机关要转变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对此,草案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强调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于履行职责期限,草案拟作出特别规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履行期限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履行职责,自受理或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推柔性行政执法不能“一罚了之”

  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是近些年行政管理实践中正在运用的新类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传统强制型行政管理方式的突破,被称为柔性行政。

  草案拟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限制和减少适用行政强制手段,积极选择适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劝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实现行政目的,不能简单“一罚了之”。

  规范行政决策要求“新官要理旧事”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政府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依法行政水平高低。对此,草案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为保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建立诚信政府,杜绝“新官不理旧事”等行为,草案拟明确行政决策不得因行政首长或者部门负责人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暂缓执行,要求“新官要理旧事”。

(原标题:珠海政府部门若懒政怠政 单位领导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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