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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士多店主起争执 男子持刀砍伤人

发布时间:2015-03-04 09:16:52 | 来源:未知
因琐事与士多店主发生争执继而打斗,男子竟持水果刀将店主砍伤。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斌于2014年8月5日21时许,在古镇镇冈南工业中心道一便利店内与店主唐某中因琐事争执继而

  因琐事与士多店主发生争执继而打斗,男子竟持水果刀将店主砍伤。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斌于2014年8月5日21时许,在古镇镇冈南工业中心道一便利店内与店主唐某中因琐事争执继而打斗。董某斌离开后不久即持水果刀(长约60cm )返回现场将唐某中左、右肩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唐某中双肩部切割伤创口累计长度为41cm、右锁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右肩锁韧带断裂、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董某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原标题:因琐事与士多店主起争执 男子持刀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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