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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扶贫资金被曝遭挪用超30万 贫困村搬迁款也被骗走

发布时间:2016-05-29 10:23:28 | 来源:未知
28日,阳江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串通侵吞开发项目经费 经查,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江平东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套取18091元村委会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村委会副

  28日,阳江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串通侵吞开发项目经费

  经查,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江平东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套取18091元村委会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村委会副主任兼村委会出纳员、报账员苏瑞全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套取3.11万元村委会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卫国村扶贫工作组罗光科、黄敦佳、李丰华等人利用驻村扶贫工作之便,串通侵吞、骗取开发经济项目经费共10.6万元。江平东、苏瑞全、罗光科、黄敦佳、李丰华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罗光科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李丰华被建议作行政开除处理、黄敦佳受到取消退休待遇的处分。罗光科、黄敦佳、李丰华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套取扶贫资金并私分

  经查,2012年2月,阳春市扶贫工作组5人和轮水华侨农场办事处3人以虚假入股的形式将31.5万元扶贫资金从账上套取,并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将其中的25.6万元私分,每人分得3.2万元。2015年,江文建、林杰伟、邱玉峰、余开全、吴春明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张文、邱玉峰分别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刘志健、江文建、林杰伟分别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张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江文建、刘志健、林杰伟、邱玉峰、吴茂谦、余开全、吴春明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骗取贫困村庄搬迁专款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阳春市三甲镇长沙村党支部书记杨胜及村委会主任杨坤邦、副主任兼报账员温日肇三人合谋串通,申报骗取搬迁扶持款25.92万元,并将部分款项进行私分侵吞,其中温日肇个人分得6.52万元,杨胜个人分得6.1万元,杨坤邦个人分得12.1万元。2015年,杨胜、杨坤邦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杨坤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温日肇、杨胜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收受危房改造对象钱款

  经查,2012年,阳西县儒洞镇寿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马洪通过答应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17000元。儒洞镇政府经济发展办职工陈菜兰通过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3年,相关人员调查危房改造情况时,卢马洪、陈菜兰将违纪所得全部退还当事人。2015年,卢马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菜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截留村民特困医疗救助资金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茶水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张学驱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帮村民代领特困医疗救助资金7500元,截留3000元作为自用。在接受调查期间,张学驱主动将截留的款项如数退还给相关群众。2015年,张学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挪用他人泥砖房改专用款

  经查,阳东区合山镇那石村党支部支委黄维青和村党支部支委、村委会副主任莫纯汉在那石村委会2010年至2013年泥砖房改造时,分别私自从泥砖房改对象的泥砖房改造款中抽出5000元、2000元,共7000元用于帮扶2户贫困户完成泥砖房改造任务。那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仲贤在发现黄维青、莫纯汉私自挪用他人泥砖房改造专用款的情况后,未加以阻止和向上级组织汇报,构成失职。2015年黄维青、莫纯汉、梁仲贤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

(原标题:阳江扶贫资金被曝遭挪用超30万 贫困村搬迁款也被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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