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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二人讨要抚养费无果 法援律师进行了这波操作

发布时间:2020-08-07 09:21:40 | 来源:未知
2020年4月,邹女士到广州市越秀区法援处寻求法律援助。在值班律师面前,邹女士将自己遭遇缓缓道来:邹女士有一女儿,现就读于某高中一年级。2012年,邹女士离婚,女儿随邹女士生活,然而女儿的父亲黄某自2013年开始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邹女士因病无法正常工

  2020年4月,邹女士到广州市越秀区法援处寻求法律援助。在值班律师面前,邹女士将自己遭遇缓缓道来:邹女士有一女儿,现就读于某高中一年级。2012年,邹女士离婚,女儿随邹女士生活,然而女儿的父亲黄某自2013年开始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邹女士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母女二人只能靠低保金生活,但低保金仅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已无力支付女儿入读高中后的学费及食宿费用等。

  其实,邹女士的女儿曾在2019年起诉父亲黄某追索抚养费,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黄某支付抚养费。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某因种种原因未履行该判决。邹女士的女儿也曾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然而经执行法院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

  万般无奈,邹女士母女已陷入生活困难,在好心人指点下来到越秀区法援处求助,咨询有无合适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她所遇到的困难。

  越秀区法援处的值班律师结合邹女士的陈述,查看了其准备的材料。值班律师认为,邹女士与女儿现为低保家庭,目前已经陷入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六)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邹女士女儿的情况基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受援人的燃眉之急。值班律师立即将邹女士的情况和自己的看法向越秀区法援处的工作人员反映,越秀区法援处随即组织几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对该情况进行研讨,多位律师一致认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是邹女士母女目前比较好的选择,获得司法救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综合多位律师意见后,值班律师向邹女士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了不同处理方法的利弊,建议邹女士母女可以尝试申请司法救助。法援处工作人员也向邹女士说明,其女儿目前属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依法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仅需提供低保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即可申请法律援助。邹女士接受了值班律师的建议,作为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越秀区法援处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并表示希望由为其答疑的值班律师承办本案。越秀区法援处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邹女士“点援指定”的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件后,为受援人起草了《司法救助申请书》,为了证明受援人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受援人家庭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及《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受援人学费和住宿费等缴费凭证。随后,承办律师与受援人母亲一起参加了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回答了经办法官对于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询问,并按照司法救助委员会的要求补充了相关材料。

  2020年6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受援人救助金40000元。受援人目前已经领取到了该笔救助金,解决了燃眉之急,受援人深受感动。

(原标题:母女二人讨要抚养费无果 法援律师进行了这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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