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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1日起超限超载货车将被拒绝进入江门新台高速

发布时间:2016-12-16 09:35:48 | 来源:未知
近日,江门交警发出通告称,自今年12月21日9时30分起,将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拒绝驶入新台高速公路的管理措施,其中,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18吨。 为保护公路及桥梁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近日,江门交警发出通告称,自今年12月21日9时30分起,将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拒绝驶入新台高速公路的管理措施,其中,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18吨。

  为保护公路及桥梁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二大队以及省公路管理局新台高速路政大队,早已在新台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利用固定称重设备实施入口超限超载车辆拒入工作。

  自本月21日起,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拒入管理再次升级,明确了拒绝驶入标准。届时,将在新台高速收费站入口车道实施客车、货车分道行驶的管理措施,超宽车道为货车专用道,其他车道为客车专用道,货车必须经货车专用道称重检测并符合合法装载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

  具体拒绝驶入标准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原标题:本月21日起超限超载货车将被拒绝进入江门新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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