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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交警正处理事故无牌皮卡驶来 司机下车打人

发布时间:2017-01-15 09:27:37 | 来源:未知
1月13日晚,S248线广乐高速乐昌出口附近发生一宗皮卡车刮蹭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正当交警在现场拍照取证期间,乐昌市长来镇方向驶来的一辆无牌皮卡车停在了现场,车上下来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自称龚某清),追着事故一

  1月13日晚,S248线广乐高速乐昌出口附近发生一宗皮卡车刮蹭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正当交警在现场拍照取证期间,乐昌市长来镇方向驶来的一辆无牌皮卡车停在了现场,车上下来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自称龚某清),追着事故一方的马某欲行殴打。正在调查取证的交警见状连忙喝止,不想龚某清立即回过头来辱骂交警,并一脚踢了过来。交警小邓猝不及防,左大脚挨了一脚。厮打期间,交警的执法仪也遭到损坏。周围的人员见状连忙将龚某清拉开,之后龚某清边辱骂边逃离了现场。

  事发之后,乐昌市公安局的增援警力赶到现场,龚某清也被其亲属电话叫回现场。在警方准备查验其身份时,龚某清欲再次逃离,后被警方控制,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据龚某清本人供述,其本人几乎每餐都要喝酒,事发当晚他在朋友家吃饭,大约喝半斤洋酒。龚某清的亲属反映,龚某清素来冲动、嗜酒,酒后常有打骂他人之举。

  目前,龚某清已被警方拘留。

  警方正告:袭警后果严重,切莫以身试法!

  ①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②重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原标题:韶关交警正处理事故无牌皮卡驶来 司机下车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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