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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团伙3个月毒死土狗150只 获利2.4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16 17:48:28 | 来源:未知
为了谋财,一作案团伙竟毒死土狗后贩卖获利。近日,阳山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张某、黄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并处罚

  为了谋财,一作案团伙竟毒死土狗后贩卖获利。近日,阳山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张某、黄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黄某斌、张某、黄某国、张某荣(另案处理)均是阳山县人同村人。由于没有固定职业,为了谋取钱财,黄某斌等四人便合谋出一条生财之道:毒死土狗后贩卖获利。黄某斌之前认识了一个在清远的朋友向某,经过向某牵线,黄某斌等人找到了欲收购毒土狗的黎某。经过多番合谋,黄某斌等人便与向某、黎某达成了协议,即由黄某斌等人利用“氰化物”盗窃土狗,由向某联系黎某将狗肉进行贩卖,由黎某以每斤人民币7元的价格收购通过“氰化物”毒后盗得的土狗,并支付每斤人民币0.5元给向某作为介绍费。

  于是,从2014年7月至10月16日期间,黄某斌、张某、黄某国伙同张某荣利用烧鸭或猪肉包裹含有“氰化物”液体蜡简的手段,多次到阳山县江英镇、青莲镇、岭背镇等地毒死土狗约150只,并获得共重约3000多斤土狗肉,先后分三次运到清远市以人民币每斤7元至7.5元的价格销售给黎某,共获利约人民币24000元。黎某先后三次共支付约人民币1600元给向某作为报酬。黎某将收购的土狗肉分批运到广州花都新华市场及周边等地进行销售。

  经群众举报,2014年10月17日阳山县公安民警在清连高速阳城镇屋村路段抓获黄某斌和张某,并现场查获准备销售的土狗58只。一个月后,向某投案自首。12月10日公安民警在佛冈县抓获黎某。今年3月11日公安民警在阳山县抓获黄某国。经阳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8只重1455.1斤的土狗总价值为人民币18188.75元。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查获的土狗抽取六份狗肌肉组织样品进行毒物定性分析,均检出氰离子成分。公安民警从黄某斌家中提取到黄色块状物品、注射器、塑料瓶内的褐色水样及晶状物品进行毒品定性分析,均检出氰离子成分。

  阳山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斌、张某、黄某国明知“氰化物”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用于盗窃狗只并贩卖,从中获利;黎某明知狗系用“氰化物”毒死而收购并贩卖,从中获利;向某与他人合谋盗窃狗只并牵线搭桥,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向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黄某斌、张某、黄某国、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清远一团伙3个月毒死土狗150只 获利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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