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新政:博士后创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戴惠甜 通讯员/人社宣)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人才强市,江门已出台“人才强市十四条”及13项配套政策。6日,笔者从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获悉,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已于近日出台《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加快集聚博士后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是江门市首个专门针对博士后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扶持政策,也是对江门市“人才强市十四条”的有效补充。笔者对该办法进行梳理发现,该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亮点1
扩大了博士后科研平台的扶持奖励范围
《办法》明确对重申新建立工作站和实践基地(含区域性工作站分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市、区共同承担)。同时,《办法》还鼓励建设博士后示范中心公共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50万元资助。此外,《办法》还将加强建站单位管理,对优秀设站单位每两年给予5万元奖励,优秀管理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亮点2
全面加大博士后人才的补贴扶持力度
在补贴方面,《办法》对在站博士后,在市级政策15万元/年补贴基础上增加高新区的5万/年元补贴,博士后人才的个人生活补贴达到了20万元/年。鼓励博士后创业,给予优秀博士后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博士后主持国家级项目的,每项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项目的,每项给予5至10万元奖励。鼓励博士后人才发明创造,对于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至2.5万元奖励。在吸引人才留用方面,《办法》对出站博士后落户高新区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亮点3
鼓励第三方面机构或个人参与博士后人才引育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支持院士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予担任导师的每位专家、学者2万元合作导师费。对推荐输送博士后人才、项目等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给予单位最高6万元奖励,个人最高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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