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老伯被假医生诊出肾中毒 买保健品遭骗7万元
今天(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3·15信息通报会”,通报2016年度广东省消费投诉情况,并发布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3:假医生假诊断坑骗老年人 消委会真维权商家退巨款
案情
江门消费者钱老伯在2016年11月18日应邀参加江门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组织的老人茶话会。活动中钱老伯被自称是国家级老中医的“医生”诊断出患有肾中毒,肝上火等症状,“医生”告诫他需及时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钱老伯被检查结果吓坏了,“医生”乘机推荐其购买保健品——熊之源牌“熊胆汁”,称服用后既养生又具有保肝、护肝、利胆溶石等作用,能治百病。在对方的游说下,钱老伯花了74580元买了5盒。回家后,钱老伯怀疑产品功效便打电话给要求退货,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江门市消委会。
消委会初步怀疑这是一宗欺骗老人的消费案件,经调查了解,证实所谓的——熊之源牌“熊胆汁”实为四川省资阳市某有限公司生产,主供制药厂作原材料用途,尚未有成品直接供应市场。对此,消委会约谈商家,指出其把未经加工的“熊胆汁”当药品销售,随意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努力,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回钱老伯的74580元货款。
点评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案中,首先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实际情况,对于年岁已高的消费者更应用通俗语言说明,显然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案销售人员以“免费常规检查”为名,把消费者往“身体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结论上作引导,让老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进一步在哄、骗、吓的情况下购买一些作用不大或者有损健康的产品,主观上存在误导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依法应当追究责任。
消委会提醒老年消费者在保健产品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一是要分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它虽然对身体可能有某些调理或保健作用,但对疾病不具备疗效。购买前应注意商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是“药准字号”还是“卫食健字号”,不要将保健食品误认为是药品购买。二是理性对待商家的促销活动,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要盲目跟风或轻信街头巷尾来历不明的讲座及产品推销,谨防不法商家以免费试用、赠送产品等伎俩诱骗消费;对上门推销产品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草率相信口头承诺。三是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较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商店购买;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并向医院医生请教,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服用。四是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注意核对凭证内容。若发现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到当地消费维权部门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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