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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男子无证醉驾获刑 去交警大队路上又栽了

发布时间:2017-03-09 08:26:05 | 来源:网络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的人却偏偏不汲取教训,屡屡犯错。一年前,男子刘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一年后,刘某到蓬江交警大队办理一年前醉驾案的相关手续,这一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的人却偏偏不汲取教训,屡屡犯错。一年前,男子刘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一年后,刘某到蓬江交警大队办理一年前醉驾案的相关手续,这一次他驾驶的是燃油助力车,但没想到的是,他仍然是无证驾驶,结果又一次被蓬江交警查获。

蓬江男子无证醉驾获刑 去交警大队路上又栽了

(刘某2016年无证醉驾事故现场)

  2016年2月2日21时50分,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蓬江区荷塘镇南华东路时发生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司法鉴定,刘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227.0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定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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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某醉驾案抽血检测酒精现场)

  2017年3月7日上午,刘某接到通知前往蓬江区人民法院领取刑事判决书,然后再到蓬江交警大队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为了方便自己办事,刘某特意向亲戚借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前往。刘某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驾驶燃油助力车回荷塘的路上,在蓬江区迎宾路蓬江交警大队设置的“春雷·风暴”行动卡点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核查,刘某驾驶的车辆是燃油助力车,而刘某本人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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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刘某无证驾驶被查处现场)

  交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来自广西,今年30岁,8年前从广西来到江门荷塘打工,目前是荷塘一家制衣厂的技术工。一年前,他和朋友一起聚会,在喝下大量啤酒后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返回家中,走到半途,突然眼前一黑,车辆与路中间隔离的花圃相撞,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昏迷,被路人发现报警。事故后,刘某的小腿上还留下了一个无法消除的伤疤。事故后的一年来,刘某经常以公交车代步。明后天早上,刘某接到蓬江区法院通知其前往取刑事判决书的电话,刘某特意向亲戚借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前往法院,然后再到蓬江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在返回的路止又一次被查获了。面对民警,刘某很无奈地说:“这两年来真是倒霉透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民警问他:“你觉得这是你运气的问题呢,还是你法律意识的问题呢?”刘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外,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犯罪行为的,将加重刑罚。

(原标题:蓬江男子无证醉驾获刑 去交警大队路上又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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