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男子开厂加工废油桶 被罚10000元拘留10个月
发布时间:2017-03-07 15:06:12 | 来源:网络
南都讯记者罗忠明通讯员钟绮敏李磊昨日,南都记者从蓬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因非法收购加工废桶污染环境的案件做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3月3日开始,被告人邓某在本市蓬江区棠下
南都讯记者罗忠明通讯员钟绮敏李磊昨日,南都记者从蓬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因非法收购加工废桶污染环境的案件做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3月3日开始,被告人邓某在本市蓬江区棠下镇某加油站开立一间无牌无证废油桶加工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其将收购的废油桶、废油漆桶进行加工,将刮下的废油渣、废漆渣直接倾倒在场内未实施硬底化的土坑中。同月16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废油桶加工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油漆渣、废矿物油的废桶共重约3 .63吨。被告人邓某在现场调查的过程中借机逃跑。
经查,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油漆渣、废矿物油的废桶属于“HW49(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类别的危险废物。同年6月20日,被告人邓某向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被告人邓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约3.63吨,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法院考虑到邓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蓬江男子开厂加工废油桶 被罚10000元拘留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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