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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男子砍伤来店敲诈的男子 被判防卫过当领刑

发布时间:2017-02-23 09:28:56 | 来源:未知
因敲诈高额赔偿遭拒,余某等三人对福建男子林某经营的商店实施打砸,并用电棍袭击林某妻子。林某拿菜刀还击,岂料因防卫过当致人重伤,被判刑1年。 昨日,南都记者从鹤山法院获悉案情,2014年9月22日20时许,余某伙同两名男子,以在被告人林某经营的商店内购

  因敲诈高额赔偿遭拒,余某等三人对福建男子林某经营的商店实施打砸,并用电棍袭击林某妻子。林某拿菜刀还击,岂料因防卫过当致人重伤,被判刑1年。

  昨日,南都记者从鹤山法院获悉案情,2014年9月22日20时许,余某伙同两名男子,以在被告人林某经营的商店内购买了假烟为由,与林某发生口角并向其索要高额赔偿,但遭到林某拒绝。

  当日23时许,余某带着电棍并拿着从地上捡起的砖头打砸该商店的柜台玻璃,林某的妻子见状上前阻止,却被余某用电棍袭击倒地。林某见状在柜台内拿出一把菜刀还击并追砍余某,其间致余某左上臂、腹部受伤(经鉴定,余某伤情达重伤二级,左手伤情达七级伤残,腹部伤情达九级伤残)。2015年11月,林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林某家属向余某赔偿人民币30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其持刀致被害人重伤,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鹤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原标题:江门男子砍伤来店敲诈的男子 被判防卫过当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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