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惠州新闻 > 惠州男子不适应工作不想上班竟被打成重伤

惠州男子不适应工作不想上班竟被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6-10-15 11:21:07 | 来源:未知
31岁的男子刘某经他人介绍,到龙门县龙江镇某砖厂工作。因不适应工作,与工友赵某商量离开砖厂。被发现后,由于刘某不肯回砖厂上班,砖厂领班与另外两名工人把刘某打成重伤。近日,龙门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打人者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

  31岁的男子刘某经他人介绍,到龙门县龙江镇某砖厂工作。因不适应工作,与工友赵某商量离开砖厂。被发现后,由于刘某不肯回砖厂上班,砖厂领班与另外两名工人把刘某打成重伤。近日,龙门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打人者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2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2015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该砖厂领班何某与另两名工人王某、尹某在龙门县龙江镇卫生院找到出走的员工赵某及被害人刘某,要求他们返回砖厂工作。一番劝说后,两人仍执意不肯,何某即拉扯刘某,但被刘某推开,尹某见状上前打了刘某一拳,刘某随即跑开。随后,何某持棒球棍与王某一起追打刘某,并用棒球棍打了被害人的小腿及腰部,王某则用脚踢被害人的后腰部。经龙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同日,被告人何某、王某、尹某主动到龙门县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投案自首。事后,该砖厂支取了3名被告人的工资共计45000元,作为刘某的治疗费用。

(原标题:惠州男子不适应工作不想上班竟被打成重伤)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