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男子包房组织卖淫 每次抽取50-70元
发布时间:2015-08-06 07:44:14 | 来源:未知
龙门两名男子组织卖淫,竟然包括未成年女孩。龙门法院昨日通告,这两名男子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分别重判五年、一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4年7月底起,被告人唐某与梁某、罗某(均另案处理)商量合伙经营卖淫活动。三人商议决定,以罗某承包经营的龙
龙门两名男子组织卖淫,竟然包括未成年女孩。龙门法院昨日通告,这两名男子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分别重判五年、一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4年7月底起,被告人唐某与梁某、罗某(均另案处理)商量合伙经营卖淫活动。三人商议决定,以罗某承包经营的龙门县城某宾馆某房作为经营卖淫的场所,罗某负责拉关系,唐某负责场所日常经营及记账收费,安排卖淫女卖淫等工作,梁某负责拉客源和接送卖淫女,所得利润三人平分。
两人其间先后组织多名卖淫女进行交易。事后查明,其中包括潘某(未成年人,1998年12月出生)、朱某(未成年人,1999年8月出生)。
卖淫女在每次性交易后,被告人唐某从中抽取人民币50元至70元不等的“出钟费”。至案发时非法获利1.5万元,由三人平分。卖淫女出钟时,由唐某雇请摩托佬黄某负责接送到县城指定宾馆。而且黄某偶尔还介绍卖淫女卖淫,每次可得介绍费30元。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法,与梁某、罗某合伙召集多名卖淫女,且部分卖淫女系未成年人,是有组织地从事卖淫活动。构成组织卖淫罪。因此,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标题:惠州两男子包房组织卖淫 每次抽取50-70元)
-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相关文章:
- 惠州市第四届“天鹅杯”创赛宣讲培训会顺利举办!2020-07-24 09:35:04
- 惠州建设世界级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 投资1500亿元2020-06-03 14:19:27
- 中信惠州医院多学科合力救治百岁骨折老人2020-05-20 11:04:33
- 惠州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逃避防疫检查 被处以罚款2020-03-02 08:20:58
- 惠州龙门副县长直播助农卖年桔 2小时吸引3万人观看2020-02-28 09:38:19
- 惠州一医生主动请缨 到隔离酒店承担医疗保障工作2020-02-20 10:28:14
最新阅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