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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战9年 惠州雷诺眼镜终于赢了深圳雷诺表

发布时间:2015-05-07 10:28:59 | 来源:未知
这结果比什么都开心!昨天,惠州雷诺眼镜总经理包兴雷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裁定认为雷诺眼镜和雷诺表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对雷诺眼镜予以核准注册,并移交商标局办理,至此,一场争议达9年之久的商标注册异议终于尘埃

  这结果比什么都开心!”昨天,惠州雷诺眼镜总经理包兴雷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裁定认为雷诺眼镜和雷诺表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对雷诺眼镜予以核准注册,并移交商标局办理,至此,一场争议达9年之久的商标注册异议终于尘埃落定。

  南都制图:陈芳

  惠州名优产品”注册商标引“中国驰名商标”异议

  提起雷诺,大家可能想到雷诺汽车。在深圳,大家可能会想到雷诺表,而惠州人可能立马会想到雷诺眼镜。自1993年浙江温州人包兴雷在仲恺陈江开出第一家雷诺眼镜店后,经过22年发展,现在已有16家眼镜店,遍布惠州各县区大街小巷。2010年,雷诺眼镜更是获得“惠州名优产品”称号,这也是惠州眼镜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据了解,雷诺眼镜最初名为雷视先科眼镜,2006年为做大做强品牌,雷视先科眼镜正式更名为“雷诺眼镜”,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商标,但在其后的公示期却引起深圳雷诺表的异议。

  深圳雷诺表成立于1988年,2010年7月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2011年“雷诺”表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最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裁定支持雷诺表,但雷诺眼镜不服,数次提起复审,历经几年时间仍以失败告终。2014年雷诺眼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标委撤销裁定。

  法院判决:两商标存较大差异 撤销商标委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雷诺眼镜和引证商标雷诺表文字部分均为“雷诺”,属于近似商标标志,但雷诺眼镜指定使用的眼镜行服务与雷诺表核定使用的商品从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雷诺眼镜所属的惠州市雷视先科眼镜有限公司将被异议商标在眼镜行复审服务商注册和使用,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来源相区分,被异议商标雷诺眼镜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委被诉裁定,责令商标委重新作出裁定。

  工商总局商标委:核准注册雷诺眼镜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商标委认为,被异议商标雷诺眼镜与引证商标雷诺表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雷诺眼镜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最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雷诺眼镜予以核准注册,并由该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原标题:撕战9年 惠州雷诺眼镜终于赢了深圳雷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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