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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男子自导自演炮制淫秽对话报复一女子被拘

发布时间:2016-05-24 07:09:28 | 来源:未知
因不甘心别人将自己女友介绍给他人,一男子自编自导了一出好戏,炮制他人淫秽对话,诽谤侮辱一个姑娘,并把对话打印出来贴在姑娘家附近。以为给自己出了一口气,还不用负法律责任,他被源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5月18日上午,一女子王某急匆匆地来到城东

  因不甘心别人将自己女友介绍给他人,一男子自编自导了一出好戏,炮制他人淫秽对话,诽谤侮辱一个姑娘,并把对话打印出来贴在姑娘家附近。以为给自己出了一口气,还不用负法律责任,他被源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5月18日上午,一女子王某急匆匆地来到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哥哥早上在家附近看到有人张贴毁谤侮辱她的通知传单,对其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王某还将对方张贴的对话纸张交到民警手中。

河源男子自导自演炮制淫秽对话报复一女子被拘

(图为男子打印的纸质传单)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张贴在外的通知传单内容确实不堪入目。为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该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通过对事主的了解,及走访周边群众,民警很快锁定了事主的朋友殷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人。经缜密侦查,民警在当天下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殷某某如实交代,因王某将自己的女友介绍给他人认识,他得知此事后产生了怨恨心理,为了达到公然侮辱王某的意图,他就自编自演,动手使用两个聊天账号,将其中一个账号设置为王某的名字和头像,与另一个网聊工具聊天,炮制淫秽对话,并将对话内容手机截屏图片附以文字说明,打印成纸质传单,张贴到王某住所周边,对王某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殷某某因毁谤侮辱他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处罚。

  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侮辱罪还可追究刑责。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原标题:河源男子自导自演炮制淫秽对话报复一女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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