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广州新闻 > 穗商事主体自主申报制实行一周 新设立主体8022户

穗商事主体自主申报制实行一周 新设立主体8022户

发布时间:2017-09-26 13:46:51 | 来源:网络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工商)26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据统计,9月15日至21日,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8022户,同比增长37.29%,高于今年1至8月新设立商事主体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工商)26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据统计,9月15日至21日,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8022户,同比增长37.29%,高于今年1至8月新设立商事主体28%的同比增速。

  广州市工商局介绍,目前实施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时,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地迁入本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自主申报制实施中制定负面清单。将危险化学品制造等特殊行业、军队房产等4类房产确定为住所自主申报的负面清单。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该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今后继续强化后续监管。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地址信息,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罚。

(原标题:穗商事主体自主申报制实行一周 新设立主体8022户)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