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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命人校门口抢娃 婆婆阻止受伤告儿媳

发布时间:2016-04-19 07:42:22 | 来源:未知
婆婆接孙子放学回家,不料在校门口附近碰上数名壮汉强行要抢走孙子,双方争执中婆婆被拖倒在地受伤。事后,经警方调查,指使人抢走孩子的竟然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一怒之下,婆婆以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为由,将儿媳妇告上法院索要2.1万多元赔偿,其中包括2万

  婆婆接孙子放学回家,不料在校门口附近碰上数名壮汉强行要抢走孙子,双方争执中婆婆被拖倒在地受伤。事后,经警方调查,指使人抢走孩子的竟然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一怒之下,婆婆以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为由,将儿媳妇告上法院索要2.1万多元赔偿,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媳妇指使人抢走孙子,婆婆在争抢过程中还受伤了,这起婆婆状告媳妇案最近有了结果。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儿媳应当对婆婆受伤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赔偿婆婆医药费一千多元,但不予支持2万元精神赔偿请求。

  孩子放学途中被人强抢

  多年前,广州市花都区男子罗某与西安女子袁某相恋后登记结婚。2007年6月,两人生下儿子童童(化名)。据罗某母亲王某控诉,童童自打出生后起居生活一直都是由她负责照顾,而身为孩子母亲的袁某很少回家。

  据王某回忆,2015年4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她像往常一样去接童童放学回家。没想到,竟然看到袁某也过来学校接童童。在回家的路上,几名陌生男子突然间冲过来将童童强行抢上停靠在路边的商务车。

  当时,王某急忙冲上前去阻止关闭车门。然而,该几名男子见状后强行关闭车门后开车,还将王某拖倒在地将其拖伤。之后,王某赶紧报警处理。后经警方查实,抢走童童的几名男子竟然是由袁某组织的,袁某对此也予以承认。

  婆婆状告儿媳暴力抢孩子

  事后,王某被送往广州市一家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发擦挫伤,气滞血郁,共花费医疗费1582.7元。一怒之下,王某将儿媳妇袁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王某表示,她在本次事件中受到了严重惊吓,现在袁某用暴力方式强行带走孩子,导致她突然之间和孙子分开,也照顾不了孙子的起居生活,精神为此受到创伤,要求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医药费1582.7元。

  面对婆婆的控诉,袁某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本案庭审当日,袁某缺席审理。

  法院判决儿媳妇担全责

  法院审理后,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到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时在涉案小学门口红绿灯位置的监控视频。法院查明,事发当日中午,童童在学校门口附近被数名男子强行带走并抱到一辆商务车上,而袁某也在该车内。当时,王某拉住商务车的车门阻止开车,袁某等人强行开车并把王某拖倒在地,造成王某摔倒受伤。随后,王某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因被儿媳妇袁某指使的商务车拖倒在地导致受伤,本案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综合王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法院认定王某受伤的起因是袁某组织数名男子开商务车强行带走孩子,故袁某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王某索偿的款项,应以法律规定及其提供的合法有效依据计算。鉴于王某的诊疗情况有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放射影像学诊断建议书、医药费发票为证,能证明她因受伤花费医疗费1582.7元,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王某要求袁某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王某所受伤害较轻微,并未造成伤残,法院为此对该诉请不予支持。

  因为袁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袁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支付赔偿款1582.7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广州女子命人校门口抢娃 婆婆阻止受伤告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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