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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 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0-01-09 09:17:22 | 来源:未知
1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建议。 《草案》拟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及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

  1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建议。

  《草案》拟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及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行政街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广州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草案》同时规定,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原标题:广州拟规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 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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