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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子花9万元塑身美体不美 要求退款遭拒

发布时间:2016-07-29 08:30:12 | 来源:未知
方某玲 东莞市民方某玲花9万元在东莞东城一美容院美体塑身。双方签订承诺书,只要方某玲遵守该店身材医生的指导方法和承诺书内的各项要求,坚持穿着该店提供的美体塑形内衣(文胸、腰夹等)3至6个月,身材数据不改变或改变3厘米以下都属无效,该店将予以全额退

方某玲

  东莞市民方某玲花9万元在东莞东城一美容院美体塑身。双方签订承诺书,只要方某玲遵守该店身材医生的指导方法和承诺书内的各项要求,坚持穿着该店提供的美体塑形内衣(文胸、腰夹等)3至6个月,身材数据不改变或改变3厘米以下都属无效,该店将予以全额退款。然而,3个疗程均已结束,方某玲的身材数据并没有达到承诺的美体塑身效果。对此,方某玲质疑该美容店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款。但至今无果,为此,方某玲投诉至东莞市工商局。

  东莞市工商局回应,如消费者在遵守《效果承诺书》所约定的规则情况下,未达到承诺效果的,店方应当按《效果承诺书》约定退款。如店方不予退款,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刘满元

  塑身疗程并未达到承诺书的效果

  据市民方某玲称,去年下半年,她前往南城景湖春晓小区旁边一家百莲凯美容院进行脸部美容。其间,该店的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该店的“美体塑身”疗程,一个疗程3万元,连续3个疗程,保证实现她所需要的美体塑形。

  “经不起店员的‘诱惑’,她在去年11月26日,与该店签订了一份ANTINIYA身材管理器效果承诺书,并一次性支付了3个疗程所需的9万元费用。”方某玲称

  之后,方某玲坚持按时前往该美容院,遵照该店身材医生的指导方法和承诺书内标注的各项要求去做。前前后后,一共穿了该店提供的美体塑形内衣(文胸、腰夹等)35件,接受该店按摩45次。然而,在所有的疗程均已结束时,她发现自己的身材数据并没有达到该店承诺的效果。为此,她质疑该美容店涉嫌虚假宣传,于是多次找到商家交涉要求退款,但商家每次都以不同理由拒绝。无奈,她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其间,方某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去年11月26日,她与百莲凯景湖春晓美容院签订的ANTINIYA身材管理器效果承诺书。该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方某玲接受塑身打造,该店提供一年身材复诊;方某玲必须积极配合,并遵守身材医生的指导方法和承诺书内的各项要求,坚持穿着该店提供的美体塑形内衣(文胸、腰夹等)3至6个月,身材数据不改变或改变3厘米以下都属无效,该店将予以全额退款。届时该顾客可申请退款,7日内退款完毕。

  花3.8万多元去斑 致脸部皮肤过敏

  另据方某玲称,在她在该店接受美体塑身疗程中,该店的服务员又向她推荐了一项去斑疗程,包含3个阶段(斑前修复、去斑、肤色修复)和一套名为博依娅祛斑产品(含:博依娅活能再生精华、活细胞精华、美白霜、调肤焕颜霜、当归杏仁膜),她一共支付了38398元。

  今年1月5日,她在该美容院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去斑疗程,并于第二天开始使用博依娅祛斑产品,至2月16日,在使用该套产品的30多天里,她的脸一直处于脱皮、发红的状态。其间,她多次将情况反馈给该美容院,但是,该店的人员均表示,这是正常现象,且越红越好。之后,由于脸实在太痒,在朋友的建议下,她前往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原东莞市皮肤性病防治所)检查,确定为皮肤过敏。医生要求不能再使用这款产品,并在医院进行药物治疗6天。她的脸还没有退红。

  方某玲还称,在她购买这些产品时,该美容院表示这套产品已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备案,是检测合格的产品。但是,目前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网站并没有查到相关资料。因此,她向东莞市食药监局和工商局投诉。

  东莞市食药监局回复,方某玲投诉的该店铺,门店招牌为百莲凯美容院,该单位现场能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东城媚丽美容院”,现场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发现2个品种化妆品(博依娅活细胞保养精华、博依娅活能再生精华)未能提供备案信息。执法人员向该经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今年3月22日,在市消委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百莲凯美容院一次性向方某玲退款3.5万元。

  美容院:

  可为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

  对于消费者方某玲的投诉和质疑,百莲凯景湖春晓美容院相关负责人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方某玲的确支付9万元与该店签订了一份美体塑身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该店依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为方某玲提供了45次按摩,且使用了该店提供的30多件套美体塑形内衣。但是,由于她自己并没有按照承诺书中的相关各项要求去做,致使其美体塑身效果不是很明显。另外,承诺书中有明确约定,方某玲接受塑身打造,该店提供一年身材复诊。目前,时间还没有到一年。因此,若方某玲感觉没有达到要求,该店可以继续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但是,该店无法接受方某玲提出的全额退款的要求。

  工商局:

  未达到效果可按约定退款

  昨天下午,东莞市工商局就方某玲的投诉进行了回应。回应称,经该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东城分局调查,“百莲凯美容院”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店使用的身材管理器产品具备相关合格证明资料。此外,店方还提供了该产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暂未有证据证明该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将依照《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消费者方某玲与经营者百莲凯景湖春晓美容院就有关商品或服务签订承诺书,应视为合同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都应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履行承诺。消费者方女士与店方签订的《效果承诺书》为有效合同,如消费者在遵守《效果承诺书》所约定的规则的情况下,仍未达到承诺书所承诺的效果的,店方应当按《效果承诺书》约定退款。如店方不予退款,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该局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美体塑身的产品或服务时,应清楚了解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并要注意商家提出的承诺能否兑现,在确定选择某类商品或服务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需要达到的效果,以及约定违约的责任等条款,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资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东莞女子花9万元塑身美体不美 要求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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