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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先借朋友1488万还了 再借1536万元失联

发布时间:2016-04-18 07:26:30 | 来源:未知
东莞一男子廖某根向朋友借款1500万,全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再用理财产品抵押贷款1488万元还给该朋友。此后,廖某根再次向该朋友借款1536万元,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以银行的理财产品做为抵押。但然后用假身份证挂失,将理财产品变现转走后失联。 第一次还

  东莞一男子廖某根向朋友借款1500万,全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再用理财产品抵押贷款1488万元还给该朋友。此后,廖某根再次向该朋友借款1536万元,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以银行的理财产品做为抵押。但然后用假身份证挂失,将理财产品变现转走后失联。

  第一次还钱博取信任

  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14日,市中院对被告人廖某根犯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廖某根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责令被告人廖某根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1524万元。

  据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廖某根向东莞市某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方某雄借款1500万元用于购买浦发银行本金1500万元、期限半年的理财产品,并以上述理财产品作质,向浦发银行申请了1488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归还向方某雄所借款项。

  两张身份证暗度陈仓

  同年8月下旬,廖某根又找到方某雄欲借款1536万元用于“过桥”(即归还银行贷款)。双方达成合意后,于2014年9月5日10时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等协议,约定由方某雄向廖某根借款1536万元,廖以次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作为抵(质)押,借款期限一天,利息12万元(该款项在借款前已由廖一方支付),并约定在该理财金到账后由方自行划走作为还款。为使方确信到期理财产品能于次日返还,廖一方将理财产品对应的浦发银行卡、银行U盾及密码、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东莞市公安局)等资料交给某投资公司财务人员鄢某保管。当天16时许,廖某根用其另一张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江西省石城县公安局)向银行挂失上述U盾。次日即9月6日,在理财产品到期当天9时,廖某根用其持有的另一张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江西省石城县公安局)向银行申请浦发银行卡的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并将卡内已到账的1536万元理财金分数次转移,10时许,鄢某确定U盾失效,并且发现尾号为6335的银行卡已被注销,当即联系廖某根,廖拒接电话后关机。

  2014年9月8日,被害人方某雄向侦查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廖某根知道方报案后才主动联系方某萍(方某雄的姐姐)要求协商此事,后廖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有两张真实身份证的情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东莞男子先借朋友1488万还了 再借1536万元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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