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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俩六旬老人为一堵墙互殴

发布时间:2014-11-28 16:19:56 | 来源:未知
11月26日讯 俩六旬老汉素来不和气,一人家的墙倒塌了,怀疑是另一人所为,俩人因此打起架来。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成轻伤,被判管制6个月。 江某和陆某是岚山区的同村邻居,今年都60多岁,两人脾气都很倔,在村里因为一些琐事产生嫌隙,素来不和,谁都不服气谁。 2013年

  11月26日讯 俩六旬老汉素来不和气,一人家的墙倒塌了,怀疑是另一人所为,俩人因此打起架来。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成轻伤,被判管制6个月。

  江某和陆某是岚山区的同村邻居,今年都60多岁,两人脾气都很倔,在村里因为一些琐事产生嫌隙,素来不和,谁都不服气谁。

  2013年6月份的一天,江某发现自家西院墙塌了,怀疑是陆某干的,便去找陆某质问,陆某否认后,还骂江某无事找事。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各不相让,越吵越凶,后来便打在了一起。

  江某用拳头将陆某抵在了墙上,陆某也咬了江某的手指,二人相互厮打。后经法医鉴定,陆某右侧第7到第9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江某右手指末节骨折,构成轻微伤。

  因江某将陆某打致轻伤,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侦查机关以江某故意伤害案立案。案件到岚山区法院后,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江某与陆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江某一次性赔偿了陆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双方互相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和解后,两老头双双表示年纪都挺大的了,以后都要改改自己的脾气,做和睦的好邻居,过好晚年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江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是民间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且双方已自行和解,已赔偿完毕,均可以酌情对江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