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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公职人员当“农民” 只为获取安置地

发布时间:2014-11-27 15:40:23 | 来源:未知
近日,湖南嘉禾县一村民向本网爆料,由于嘉禾县城经济高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如今他们村也被规划进了城区,以前的农田、林地、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他们就成了失地农民,后来政府为补偿他们,在新城区划拨了一片土地给失地农民作安置地使用,将已经被

  近日,湖南嘉禾县一村民向本网爆料,由于嘉禾县城经济高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如今他们村也被规划进了城区,以前的农田、林地、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他们就成了失地农民,后来政府为补偿他们,在新城区划拨了一片土地给失地农民作安置地使用,将已经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安置在这里。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安置地的分配是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失地农民的安置地,但是让他愤愤不平的是,有些同村的失地农民至今都还未进行安置的情况下,在他们村的安置地上竟然出现了一户拥有了两块安置地的现象,且夫妻二人都是公职人员。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事情是否如村民所反映的那样?

  公职变身务农申报安置,层层审批仍有漏网之鱼

  近日,本网前往嘉禾县就村民反映的情况走访调查,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来到了一块位于高岭小区的安置地小区,在一张当地村民展示的规划图纸上,看到了被村民爆料的公职人员李雄兵和雷红雁的名字。依图纸所注,他们分别被安置在85号、86号安置地上。在这两块安置地上已经建起了一栋两个门面的六层楼房,楼房第一层里还办了一所幼儿园。当地村民告诉本网,李雄兵以前是本村村民,早些年当兵复原后被分配到事业单位,他和妻子雷红雁两人现在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二人分别就职于市场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中心”)和嘉禾县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局”)。

  为了解李雄兵夫妇是否真如村民所说是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本网首先来到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告诉本网,李雄兵确实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人事簿上记录他是退伍后就被安置在这里。市管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以前属于工商局。李雄兵来这里上班已有十几年了,一直在负责早市工作。在办公室的桌子上也看到了一份嘉禾县市管服务中心的干部名单,上面显示李雄兵在宏发所。“不过,自从工商局分家后,户口就没在单位了。”市管局办公室主任向本网解释。

  随后,本网又来到李雄兵妻子雷红雁所在单位嘉禾县物资总公司,物资局内勤负责人告诉本网,物资局是国有企业,雷红艳单位档案上写的是工人,是这里的正式职工,不过目前已经下岗,现在以待岗或者内退的标准给她生活补贴,单位有一套以息带租的房子供她居住。

  关于失地农民安置地申请的条件和限制,在珠泉镇国土所,现任国土所所长刘霖旱告诉本网,首先要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是一户一宅,是否符合安置的条件,公职人员是不能享有失地农民安置地的,下岗也不行。

  可在嘉禾县国土局档案室本网发现,李雄兵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设用地申请表职业一栏填写的却是务农,在常驻人口登记卡上职业一栏李雄兵写的是复杂体力劳动者,雷红燕写的是简单体力劳动者,均以农民身份申请失地农民安置地,而俩人的户别都是非农业家庭户口,且二人都是户主。

  对于失地农民安置地审批的相关事宜,本网从嘉禾县国土局了解到,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告,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人员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将名单统计报国土资源管理所、规划管理站、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再由国土所进行身份把关,然后由乡镇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最后,由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严格的审批政策之下,像这种谎报身份申请安置地的行为何以能够瞒天过海不被发现,这其中又存在哪些端倪?

  嘉禾县国土局主管审批的廖巨中副局长告诉本网,关于申请人的身份,是居委会在第一时间要把关的,他们提供的一手资料,对基本情况比较了解。国土局肯定不知道他在哪里上班,我们审核就是看他是居民还是村民,是否属于那个村,对于是不是公职人员我们很难审核。

  而对于隐瞒和伪造身份申报的情况该如何处置,廖副局长则称,若是查实确实存在隐瞒伪造身份的嫌疑,谎报事实以务农身份骗取享受失地农民安置地行为,且房屋已经建成的话,一经查实,解决方式有两种,第一,没收现有房屋;第二,对现有房屋进行拆除,收回现有土地。

  社区书记坚称其侄符合条件,国土部门负责审批把关

  为核实事情真相,本网来到金田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主任李小春告诉本网,含田村是从2006年改为金田社区的,从2000年开始就征了很多地给国家。当时安排了一块地给百姓安置,价格很便宜,但是没人要,以至于村里召集很多外村人来买地,后来县政府由主管土地的副县长开了一个协调会,说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让他们把卖出去的安置地收回来,收回来安置给辖区内需要的安置居民。

  “协调会并没有明确指出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安置地,在我看来,在辖区内的居民,就符合安置地标准,而且安置地也要出钱。”李小春这样对本网说道。而对于国家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购买农民安置地”和“安置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李小春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关于李雄兵夫妻二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以农民身份获取失地农民安置地的问题,社区书记李栋生坚称李雄兵是符合条件的,他告诉本网,李雄兵原来也是村民,后来去当兵,90年代回来分配到工商局。2009年时在组织开协调会说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来村里购置集体土地,李雄兵的房子就已经建了起来。他接着说道,“我知道是有人举报我侄子李雄兵作为公职人员为什么能够批到安置地,这个我要讲清楚的是:第一,这些地批下来不经过我的手;第二,我侄子也符合安置地的条件。”同时,他还解释说“一个是李雄兵户口仍然在含田村,二是分田到户的时候他是责任田的拥有人,原先他是有责任田责任地的,当兵复原以后安置在本县当一个合同工,不是国家公务员。”

  随后他又向本网透露,2006年行政村转为社区以后,2009年村里成立一个处置小组专门处理安置地遗留问题。这个事情是处置小组一手经办的。

  当本网提到即便是处置小组安排的,社区就不要审核了吗?李栋生说:“经处置小组审核以后,就由我们社区主任盖章签字,然后就报镇里国土所,书记不管这个事情。最终是国土所把关,我们只是把相关的报告陈述上去。作为本村的人到你这里申请,你征了他一块地,你不能不给安置吧,他来找你,你也不好拒绝,这里边会有个人情关系。”

  在李栋生眼里,人情大于法律,主管把关的是国土部门,与他无关,他再三表示,“社区只管把这个报告陈述上去,这层把关是不算数的,国土部门才是最后的审批把关的关键。”

  (王科峰 钟丽纯)

  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嘉禾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需建房的村民以书面形式向本村村民小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组签署意见后呈报到乡镇国土资源所。?

  (二)审查。乡镇国土资源所收到申请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地块位置、地类、面积、权属、四至界限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勘察。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现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现场丈量后,由村组对申请人的申请用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村组出具《宅基地权属确认书》,乡镇规划站出具《宅基地选址意见书》,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填报《宅基地初审报告单》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并附具申请报告、《宅基地选址意见书》、《宅基地权属确认书》、《宅基地公示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标注宅基地位置)、申请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审批。经初审后,乡镇国土资源所凭《初审报告单》通知申请人填写《农村个人建房全程管理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批次报县国土资源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填制《农村个人建房报件受理单》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内审单》,并将资料呈报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审核,相关股室必须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按批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的建房户姓名、批准面积等相关内容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嘉禾电视台图文频道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7日后填发《建设用土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