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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公众场合猥亵8岁女童 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5-07-27 11:39:04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8岁女童天真浪漫,但偏有人会对如此单纯的女孩动起邪念。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郭某在福鼎市某店内打工,见被害人小花(化名)等儿童在店铺内嬉闹,便将被害

  8岁女童天真浪漫,但偏有人会对如此单纯的女孩动起邪念。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郭某在福鼎市某店内打工,见被害人小花(化名)等儿童在店铺内嬉闹,便将被害人抱在身上,将其裤子脱掉,用手拍打其屁股,令其不要再嬉闹。在场其他儿童见状离开后,被告人郭某对小花实施了淫秽行为。事后小花回家哭诉,其父母得知情况后找到郭某并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利用幼女没有性自卫能力,抠摸幼女性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针对幼女实施性侵害行为,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案发后应被害人家属要求自愿到公安机关,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