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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醉酒女同学 受害者裸身坐门口再遭多人性侵

发布时间:2015-06-23 11:10:07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日前,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男,1996年2月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2014年8月25日,吴某得知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

  日前,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男,1996年2月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2014年8月25日,吴某得知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一音乐厅唱歌,并叫了另外四名男子。晚上小玉应邀来到音乐厅。在包房内,小玉一边唱歌,一边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洋酒。直到11时许,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小玉不觉间已进入醉酒状态。后吴某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她离开音乐厅,驾驶摩托车欲往某农场兜风。途中小玉下车呕吐,吴某扶着她待其呕吐完后,让另外一名男子离去,自己带着她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对她实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独自离开了宾馆。

  吴某离开后,小玉仍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开着房门裸身坐在门口,被对面房间内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处理)发现后,再次受到性侵。26日6时许,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随后,吴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经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吴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