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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老汉强奸智障女被撞见 获刑一年半称判得重

发布时间:2015-03-02 08:22:09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南充3月1日讯(唐海奎)南充市营山县某六旬老汉,见智障妇女章丁萍一人在家,遂起意对其强奸,行奸过程中,被章丁萍老公回家撞见。2月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当法官询问其对判决有无意见时

  南充3月1日讯(唐海奎)南充市营山县某六旬老汉,见智障妇女章丁萍一人在家,遂起意对其强奸,行奸过程中,被章丁萍老公回家撞见。2月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当法官询问其对判决有无意见时,该老汉竟称“还是有点冤,判得重。”

  罗甲徐是四川省营山县农民,今年71岁,文盲。2014年10月26日晚,罗甲徐来到邻居章丁萍家,发现屋里只有章丁萍一人。罗甲徐知道章丁萍是痴呆人,智力低下,认不到钱,也算不来账,遂起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罗甲徐在与章丁萍发生性行为过程中,被回家的章丁萍丈夫遇见,罗甲徐来不及穿裤子,身着短裤便离开现场。次日,章丁萍丈夫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在勘查现场时,罗甲徐主动到场向办案民警陈述了案发经过。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章丁萍系中度智力缺陷,属程度严重的痴呆者,无性防卫能力,

  2015年1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甲徐犯强奸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营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罗甲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解是章丁萍引诱自己与其发生的性关系,同时自己由于身体原因,未能既遂。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甲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有智力障碍,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罗甲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罗甲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同时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当法官征询罗甲徐对判决结果有无异议时,罗甲徐回答“还是有点冤,判得重。”当法官询问其是否上诉时,罗甲徐想了想说“要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