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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合伙公交车盗窃 露馅后暴力威胁

发布时间:2015-01-15 09:02:03 | 来源:未知
合伙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被告人任某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被害人周某称,2013年10月23

  合伙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被告人任某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被害人周某称,2013年10月23日10时许,他和几名同事从石岐富华总站乘坐210公交车去小榄车站。当时他在车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坐他旁边穿米色西装男子要下车。“我侧身让位时感觉右边裤袋不对劲,才发现已经被割开一个口,裤袋内的钱包被割烂,里面有9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还有2张100元被割烂”。周某说,当他意识到被盗时,3名嫌疑男子已下车,于是周某就和同事一起下车,但发现米色西装男子已不见踪影,另外两名男子试图在车门处阻挡。而这两个人正是两名被告人姜某义、任某钧。

  被告人姜某义证实,他和“妹若”、“阿陈”(另处理)预谋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三人商定由“阿陈”动手扒窃,“妹若”和自己负责望风。当天上午他们在210公交车上盯上被害人,在逃离时发现事情败露。姜某义供述,对方拉扯我们衣服不让我们走,于是“妹若”即恐吓他们,再不放手就拿刀捅死他们。

  周某等人松手后,还是一直紧跟在姜某义、任某钧后面。稍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东升镇高沙花木场对面路段将被告人姜某义、任某钧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义、任某钧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原标题:三男子合伙公交车盗窃 露馅后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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