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信宜新闻 > 偷车拒捕剌伤两保安 信宜一男子被判入狱3年

偷车拒捕剌伤两保安 信宜一男子被判入狱3年

发布时间:2014-10-29 09:52:4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信宜一男子在盗窃电动车时被保安发现,不但不束手就擒,反而暴力抗拒抓捕,致使两保安受伤,最终罪责难逃。日前,信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36岁的陈某富,系信宜市某镇村民。年富力强的他却不务正业,想通过非

  信宜一男子在盗窃电动车时被保安发现,不但不束手就擒,反而暴力抗拒抓捕,致使两保安受伤,最终罪责难逃。日前,信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36岁的陈某富,系信宜市某镇村民。年富力强的他却不务正业,想通过非法牟利一夜暴富。今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陈某富游窜到信宜市玉都广场附近的路边,趁周围人少之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丁”字螺丝批强行扭开一辆女装电动车的防盗锁,正准备开车逃离时,被保安员罗某发现后对其喝止。陈某富慌忙逃跑,被追至玉都广场观光电梯入口,陈某富成了瓮中之鳖。为了负隅顽抗,陈某富拿出携带的一把小戒刀挥舞,企图抗拒捉捕而将保安员刘某、李某剌伤,但他很快就被保安人员合力制服。经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李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460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富实施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富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陈某富被捕后尚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某富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偷车拒捕剌伤两保安 信宜一男子被判入狱3年)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