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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12少年轮奸少女案二审 一审6人缓刑仅1人道歉

发布时间:2014-09-24 07:54:50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14岁少女柯雯(化名)惨遭12名青少年轮奸,广东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之后,吴川市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湛江市检察院提出对其中6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该案由湛江市中院在吴川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去年5月7日,14岁少女柯雯在吴川江心

  14岁少女柯雯(化名)惨遭12名青少年轮奸,广东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之后,吴川市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湛江市检察院提出对其中6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该案由湛江市中院在吴川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去年5月7日,14岁少女柯雯在吴川江心岛遭12名少年掳走并强奸。今年6月11日,吴川市法院对12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案发时16岁的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4年11个月不等。

  对此,受害者柯雯的家属表示不满,特别是对其中7名案犯被判缓刑无法理解,并请律师申请抗诉。6月18日,吴川市检察院以吴川市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昨日,该案二审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湛江市检察院公诉称,被告人董某、康某某、陈某东等3人轮流强奸柯雯,董某、陈某僧、欧某某强迫柯某为其××,这6人轮奸妇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者柯雯的母亲柯女士说,昨日在庭上,12名嫌疑人中仅一名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向她及其丈夫、女儿表示歉意,其他嫌疑人、监护人没有对作为受害者父母的他们说过一句道歉的话,有的甚至质疑柯雯因遭轮奸患精神病是假的。这让他们很生气,无法接受,几度拍桌失控,“法庭一定要严惩他们。

(原标题:吴川12少年轮奸少女案二审 一审6人缓刑仅1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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