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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疑身份证被冒用 名下多了三张卡和两笔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17 09:04:13 | 来源:未知
9月23日的一条催还款短信,让在深圳工作的曾庆坚颇为惊讶。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曾庆坚查询发现名下多了三张银行卡、两张电话卡和两笔贷款。他认为是自己的中专同学唐某所为。银行打印的流水清单、贷款公司资料里的手机号码都指向唐某。更为直接

  9月23日的一条催还款短信,让在深圳工作的曾庆坚颇为惊讶。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曾庆坚查询发现名下多了三张银行卡、两张电话卡和两笔贷款。他认为是自己的中专同学唐某所为。银行打印的流水清单、贷款公司资料里的手机号码都指向唐某。更为直接的证据则是,银行开卡时需录入开卡人的头像,而在银行查询到的头像是唐某。

  曾庆坚表示,几次QQ、电话联系唐某,对方皆不承认是他冒用身份证办卡、贷款。曾庆坚很无奈,“只要他承认,大家一起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就没问题了,可是他一直不承认。”

  莫名收到催账短信

  前述催还款短信来自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短信中写道“由于无法联系上您的朋友/家人曾庆坚,其在拍拍贷的借款已严重逾期,如果其不能及时还款,将联系当地居委会。”

  接下来的几天,曾庆坚再次收到拍拍贷发来的短信,称如继续不足额还款,将保留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上门催收的权利。收到短信后,曾庆坚打其客服电话咨询,“后面客服说出一个银行账户号码,去银行查,在我名下是有一个。”

  这个时候,曾庆坚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了。曾庆坚回忆,今年5月份同学唐某曾在他这边住过一段时间,8月底才走,在那段时间内,他的身份证丢失过,7月13日才回老家补办,而收到新的身份证已经是8月份。

  11月9日,曾庆坚再次收到拍拍贷的信息。短信称,曾庆坚的贷款已严重逾期,涉嫌骗贷,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骗贷罪,将处以不同年限及数额的刑罚和罚金。11月14日,拍拍贷客服告知,这笔贷款已逾期68天,还有2282元未还。

  曾庆坚查询发现,自己名下除了在拍拍贷有一笔贷款,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还有一笔3699元的贷款。

  开卡录入的头像是他同学

  事情不止多了两笔贷款这么简单,曾庆坚查询发现,其名下多了三张银行卡,还有两张手机卡。通过银行打印的清单可以发现,唐某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一张卡是7月11日开的,开卡当天通过借贷转入1600元,7月12日全部取现。一张卡同样是在7月11日开的,从当天开始到8月10日,共有6笔入账。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显示,这6笔款项都是“唐某支付宝转账”,共443元,其中有400元通过A T M取现,余下的43元则是账户管理费被扣除。还有一张7月25日开的卡,从开卡到9月25日为止,共有856元通过唐某支付宝转入,随后又通过A T M把这些钱取出。

  曾庆坚去开卡的其中一间银行打印资料发现,开卡录入的头像不是他本人,而是唐某。南都记者看到,两人头像有一定差别,发型差异较为明显,唐某前额头发较少,而曾庆坚则头发浓密。

  在个人信用报告机构查询明细一栏,从2016年7月份到8月份,在3家银行有信用卡审批的查询记录,意味着在这段时间之内,有人想用曾庆坚的身份证申请信用卡。曾庆坚表示,他今年并没有申请过信用卡。

  除了前述支付宝账号、开卡录入的头像,贷款所注册手机号也是唐某的,但在和唐某的交谈中,他并不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南都记者根据曾庆坚提供的手机号码打通电话,对方否认自己是唐某。

  三张银行卡已做相应处理

  曾庆坚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工作、生活、时间、经历、个人信誉都造成影响。找材料要花时间,有时要请假。”目前,曾庆坚已将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做了相应处理,一张销卡,两张紧急挂失。

  捷信方面回复,曾庆坚名下的账号贷款3699元买了一台iPhone6plus,他们已陪曾庆坚去报警,帮他删除了征信记录,捷信称他们也是受害者。龙华新区警方表示,当事人之前向大浪派出所报过警,民警和他做过详细说明,此事被诈骗的主体是金融公司,已让他和金融公司一起去报案。

  拍拍贷则称,曾庆坚提供了他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手机号码,工作牌,银行卡,通过了实名验证。南都记者向拍拍贷方面提出想看一下其手持身份证照片,并且说明此举经过曾庆坚的同意。拍拍贷表示,他们对保护用户信息隐私非常严格,不方便提供。同时拍拍贷也提出,他们联系曾庆坚,一开始他说的是把身份证借给朋友,后来又说是被人冒用,前后说法不一样,“我们这边也会有蛮多这样的用户,借款之后不想还钱,找各种理由、各种渠道来做这方面的投诉。”

  曾庆坚对此回复,他从未给拍拍贷提供过手持身份证照片,工作牌被唐某拍下很正常,而且拍拍贷注册的手机号是唐某的,他本人并不知道密码。他表示会向其客服索要手持身份证照片。

  说法

  冒用他人身份贷款能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宫琦律师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构成诈骗罪,在深圳6000元起刑,数额不到6000元,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深圳男子疑身份证被冒用 名下多了三张卡和两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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