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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男子经营报刊亭被查封 5万押金要不回

发布时间:2016-09-22 15:03:04 | 来源:未知
宝安一男子称自己在2013年接手了一家报刊亭,当时在报刊亭老板的见证下,交了5万元的转让押金给上家,如今报刊亭被政府部门查处,自己想要找报刊亭老板要钱未果,其称报刊亭老板是沙井街道办工作人员。 报刊亭老板称手续合法,被查处是由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

  宝安一男子称自己在2013年接手了一家报刊亭,当时在报刊亭老板的见证下,交了5万元的转让押金给上家,如今报刊亭被政府部门查处,自己想要找报刊亭老板要钱未果,其称报刊亭老板是沙井街道办工作人员。

  报刊亭老板称手续合法,被查处是由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不存在转让押金。沙井街道办表示,报刊亭被查处是由于违法占道经营,该工作人员是街道临聘人员,关于报刊亭民事纠纷,将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有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交了5万元得以经营报亭?

  周发祥介绍,2013年年底,他从湖南老家来宝安区沙井街道打工,当时看到新沙路路边有一家报亭挂有“转让”字样,就向报亭经营者吴女士咨询了相关的情况,得知要交5万元的转让押金,进行考虑之后,其打算接手。

  周发祥介绍,吴女士把报亭的老板刘金全找来,在位于沙井新沙路的报亭那里,自己向刘金全咨询了之后,得知对方是沙井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了解到报刊亭拥有合法手续,于是双方签署了报刊亭租赁合同,同时把5万元的转让押金交给了吴女士。

  周发祥提供的报刊亭租赁合同显示,刘金全同意将位于东塘商业街路口报业集团报刊亭提供给周发祥承包经营,周发祥在承包期内向刘金全交纳报刊亭每月管理费1600元。刘金全为法人代表主体,享有报业集团报刊亭的所有权和发包权。报业集团报刊亭经营书报为主体,兼营公用电话、饮料、文具用品。

  合同中还提到,经营期间,发生针对周发祥个别报亭拆迁,不准经营事件,刘金全应退还书报亭押金,若出现整个村委或市区全部清拆的情况,刘金全则按书报亭押金经营年月日作折旧退回押金,不做出任何经济赔偿。

  据周发祥介绍,他每3个月交一次管理费给刘金全,2016年6月2日,他的太太告诉自己,当天执法队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要求报刊亭关门,当时其在湖南老家,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随后自己的报刊亭就被关门整个吊走了。

  昨日,南都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周发祥所称的报刊亭早已没有了影踪,只是地面上还留有一点痕迹。周发祥介绍,除了经营报刊之外,还经营饮料、香烟、板栗等。

  周发祥表示,事发后,自己前往沙井街道执法队了解情况,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报刊亭属于非法经营,并没有任何手续。随后自己找到了刘金全,想要让对方退还自己5万元押金,但是遭到拒绝。

  街道办称违法占道经营

  南都记者昨日致电刘金全,对方表示,在7年前,自己向深圳报业集团申请了一个报刊亭,位于东塘商业街路口,由自己的太太负责经营,两三年之后,由于太太要照顾两个小孩,走不开,于是把报刊亭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经营。

  刘金全表示,对方在经营了两年之后,也遇到了照顾孩子的情况,于是再次进行了转让,就找到了周发祥,在周发祥经营报亭期间,在报亭放了一大堆东西,有卖板栗,有卖充电器等,遇到执法队检查,不让他乱摆卖,不允许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但是他并不配合。

  至于周发祥提到的转让押金,刘金全表示不存在,他表示自己没有交过转让押金,也没有向后来的人收取过转让押金,包括没有向周发祥收取过转让押金,至于周发祥交了押金给别人,那是他和别人的事情。

  对此,周发祥表示,自己的上家吴女士可以证实,收取了转让押金,吴女士手写的一份证明书显示,其于2013年9月接收了报刊亭,自己和老板刘金全及上家经营者三方交洽,刘金全说报刊亭手续齐全让自己放心经营,押金由自己交给上家经营者,如果自己不想做了,再由下一家经营者交给自己。后来,自己收到了周发祥的押金,自己在当年年底就退出了。

  对此,沙井街道办表示,街道城管科提供的备案情况显示,2016年6月份查扣了5个违法占用人行道的集团书报亭:其中第四个地址位于:沙井街道新沙路东塘村站台(新沙路与东塘大街交汇处北侧人行道),于2011年备案。至于报刊亭是否有合法手续,对方昨晚表示,属于工商部门管辖,执法队并不清楚。

  沙井街道办表示,刘金全是该街道临聘人员,关于报刊亭民事纠纷,他已于9月19日在沙井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下一步,将全力配合相关部进行调查。如有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谜团待解

  是否存在转让押金?

  周发祥表示,在吴女士把报亭的老板刘金全找来之后,自己当面把5万元的转让押金交给了上家吴女士,如今,自己想要找刘金全索要押金,但是对方不给自己。他指着合同表示,虽然合同中没有提到押金,但是却有押金一栏,说明是有押金的。

  对此,刘金全表示,押金只是周发祥和吴女士两人之间交接的,自己并没有收到过押金。

  周发祥提供了一份吴女士写的情况说明,提到吴女士将押金交给了上家经营者。昨日,吴女士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当时将5万元押金交给了前一个经营者,随后周发祥将5万元押金交给了自己。

(原标题:宝安男子经营报刊亭被查封 5万押金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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