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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检察院公诉知识产权侵权案逐年增多

发布时间:2015-01-15 11:37:33 | 来源:未知
记者从清城区检察院获悉,近年公诉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增多。其中,2012年,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1人,办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7人,2013年,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件1人,2014年,办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

  记者从清城区检察院获悉,近年公诉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增多。其中,2012年,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1人,办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7人,2013年,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件1人,2014年,办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9人。

  13日,一宗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蓄电池经营额达到近340万元的案件在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广州一家公司在龙塘设立蓄电池厂,未经授权使用松下、汤浅等知名注册商标制造蓄电池并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梁某、电池厂厂长熊某,负责销售的陈某、邱某,以及在生产销售环节从事跟单文员工作的钱某、梁某某共8人均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公诉称,2013年3月,广州某新能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在清远龙塘镇毅力工业园内设立蓄电池厂。至2014年8月案发,该能源公司在蓄电池厂生产蓄电池,未经“松下”、“汤浅”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同类型蓄电池上使用与“松下”、“汤浅”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人民币339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公司法人代表、蓄电池厂负责人、销售人员以及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从事跟单文员工作的梁某等8人在假冒注册商标过程中是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相关情节展开了交锋。其中,跟单文员钱某、梁某某辩护律师均表示,两人均拿固定工资,不拿销售提成,其参与跟单等工作均是职务行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当日法庭并未当庭审判。

(原标题:清城区检察院公诉知识产权侵权案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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