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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一官员涉受贿案开庭 约60名官员旁听

发布时间:2014-08-29 10:39:27 | 来源:未知
27日上午,阳山县原教育局局长黄志涛受贿案在阳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黄志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并主动退换全部赃款,请求法庭减轻量刑。知道自己错了,触犯了法律,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以后一定洗心革面,真心悔过,重新做人。

  27日上午,阳山县原教育局局长黄志涛受贿案在阳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黄志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并主动退换全部赃款,请求法庭减轻量刑。“知道自己错了,触犯了法律,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以后一定洗心革面,真心悔过,重新做人。”他说。

  起诉书上提到,被告人黄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于2014年6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志涛利用其担任阳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辅资料、教学设备订购等业务往来中,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丁某华、罗某明以及教学设备供应商周某峰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7.9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志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阳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求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志涛在办案机关对其滥用职权问题调查谈话期间,主动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法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当天的庭审活动现场,阳山县20名县直单位局长、25名乡镇党政“一把手”、15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等共计60人全程参加旁听,警示教育意味浓。“用身边的案子警示自己,给心灵带来很大的震撼。”庭审后有干部表示,大家都认识黄志涛,以前对他的印象也不错,没想到他经受不起金钱的诱惑,从昔日的座上宾变成了现在的阶下囚。更有干部说,对自己要警钟长鸣,廉洁自律,不然也会从旁听席坐到被告席上。

(原标题:阳山一官员涉受贿案开庭 约60名官员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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