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及时处理一宗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近日,接到一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普宁市党政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上下联动,立行立改,迅速落实核查、整改,对涉事的梅林镇边上村两家养猪户的猪舍进行清理。至6月11日,两家养猪户生猪已全部出栏,室内养猪栏全部清理拆除,周围环境清理干净,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
6月8日,普宁市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普宁市梅林镇边上村的观有明、观有洋两户养猪户,臭气熏天,养猪污水沿着村口的河道直排,附近就是水井,投诉到梅林镇政府后,政府叫这两养猪户在3个月内搬迁,但是至今还未搬迁”。
6月8日中午,揭阳市委常委、普宁市委书记张时义立即要求尽快核实处理,普宁市政府主要领导责成抓紧调查,依法依规顶格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普宁市梅林镇会同该市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到边上村现场调查。经了解:案件反映中的观有明实名为官有明,观有洋实名为官有杨,分别养猪51头、15头,均建设有化粪池,附近水井距离养猪户50多米,并加盖有水泥板。梅林镇政府、边上村已多次通知官有明、官有杨2户养猪户搬离整改,但由于生猪未出栏,故未搬离整改。
普宁市梅林镇政府立即向边上村委会和两户养猪户官有明、官有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彻底清理整改,并限于6月13日前自行清理或拆除养猪栏等;同时,派专人跟踪落实,要求边上村每天上午向镇政府汇报整改进度,如未能按要求清理或拆除,梅林镇政府将组织行动强制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取缔;落实责任,要求包单元领导、管线领导带队,组织职能部门和包村干部职工实行一对一做工作、一对一跟踪落实整改进度,镇村干部轮番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至6月11日,官有明、官有杨两家养猪户生猪已全部出栏,室内养猪栏已全部清理拆除完毕,猪栏周围环境卫生也已清理干净。
梅林镇表示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镇包片包村干部职工、相关部门及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加强巡查,确保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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