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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4岁少年已“几进宫” 被抓时还在桥底睡大觉

发布时间:2017-02-25 12:24:20 | 来源:未知
兴宁14岁少年砸车偷钱,他8岁开始上网,奶奶曾送饭到网吧 2月18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再抓获一名砸车窗偷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让人唏嘘不已的是,罗某是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却已经是个几进宫的老手。如何防范和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值得思考。 未成年人

  兴宁14岁少年砸车偷钱,他8岁开始上网,奶奶曾送饭到网吧…

  2月18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再抓获一名砸车窗偷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让人唏嘘不已的是,罗某是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却已经是个“几进宫”的老手。如何防范和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值得思考。

  未成年人一再作案

  今年1月17日,兴宁市三名群众停在宁新街道办事处文峰一路侧的汽车玻璃被砸,其中一辆汽车内的4000元现金被盗。宁新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作案嫌疑人是一名青少年,正是前两年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过的罗某。

  2月18日下午,兴宁市公安局便衣队巡逻到宁新街道办事处和山河附近时,在河岸草地上发现了罗某作案时使用的一辆黑色女装摩托车,进而将藏在和山河一桥底下睡大觉的罗某(14岁,宁新街道办人)抓获。经审讯,盗窃嫌疑人罗某如实供认了1月17日伙同他人在宁新街道办事处文峰路附近连砸三辆汽车,并从其中一部汽车上盗得4000元的犯罪事实。他供称,偷得的钱财全部都用于上网玩游戏了。

  对于罗某,公安民警并不陌生。在2015年和2016年,他就曾因盗窃摩托车和盗窃汽车内财物,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其未成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处理后,将他交回给监护人。今年2月18日,为了找钱上网,他再次伸手砸车窗盗窃财物。这一次,警方同样只对罗某进行教育后,将他交还给了他的家人。

  家庭失管走了盗窃路

  14周岁的少年本该在学校里接受教育,但罗某已是屡抓屡犯的惯偷。记者了解到,罗某来自一个不完整的家庭,母亲在他3岁的时候就离开了家,父亲因为生计也一直在广州打工,他自幼与奶奶一起生活。8岁的时候他就学会上网,奶奶担心孙子挨饿还将饭送到网吧去。直到他10岁时父亲从外面回来兴宁才发现问题,但并没有从心理上去教育疏导,只是一味的打骂管教,这让他产生了很大的逆反情绪。他经常逃学,整日沉迷于网络,四年级还没有读完就干脆辍学,以网吧为家,情愿睡在大街上也不愿意回家,还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为了弄钱上网玩游戏,罗某跟着一群不良少年,12岁开始就走上盗窃的生涯,并因此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警方的屡次教育训诫,和其父亲的管教,看来并未起到促使他回头的作用。

  惩处、教育同样需要加强

  我国法律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8种犯罪的才可以追究刑责。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8种犯罪以外几乎是“放羊”状态。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市闹得沸沸扬扬的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大多家庭失管,仗着未成年人的身分反复犯案,警方对他们除了训戒一番别无良策,只能抓了放,放了抓。如钟某环此前已犯案数十起之多,由于他奶奶已70多岁高龄,不能前来接他,警方教育后还得驱车两个多小时将他送回家中。

  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引起不少争论。有意见认为此举不符合我国当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但也有人认为处罚也是一种教育,一味地宽容反而是纵容了他们。兴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对未成年人,惩罚不是目的,但从现实来看,一味宽容也达不到挽救效果。对已出现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除了适当的惩处,教育引导也很重要,对此,司法部门、学校、社区、社会团体等需要密切配合,找出有效办法。

(原标题:梅州14岁少年已“几进宫” 被抓时还在桥底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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