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看守所民警关照犯人 受贿3万被录音举报
发布时间:2014-09-29 09:11:38 | 来源:未知
收在押人员家属的3万元后事发。昨日,南都记者从龙门县法院了解,邓某被龙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送钱过程被录音 邓某是博罗县看守所原民警,职位是所谓深挖犯罪岗位。因为一单刑事案件,2012年11月,邓某在中间人黑某(另案处理)的介绍撮
收在押人员家属的3万元后事发。昨日,南都记者从龙门县法院了解,邓某被龙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送钱过程被录音
邓某是博罗县看守所原民警,职位是所谓深挖犯罪岗位。因为一单刑事案件,2012年11月,邓某在中间人黑某(另案处理)的介绍撮合下,收受在押人员郑某家属杨某人民币3万元,目的是请邓某在看守所监仓内关照郑某及帮助疏通案件,以使其早日释放。
但送钱过程中,杨某用手机偷偷进行了录音。2013年6月份,郑某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被释放。释放后,郑认为在押期间,并未得到邓某的关照,就找到黑某,要求找邓某退钱,并称当初送钱时已录音。
造假收条掩盖罪行
邓某碍于对方有录音,遂称钱已花销了部分,只能退1 .5万元。得到郑某同意后,邓某筹集人民币1 .5万元交给黑某。后郑某认为自己受骗,又多次找到邓某和黑某讨回剩余钱财,但邓某不予理睬。于是,郑某遂于2013年8月份先后两次到博罗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案。
邓某得知郑某报案内容牵涉到自己,找到黑某,要求黑某书写一张假收条,编造收受3万元当天已将钱全数退回给黑某的虚假情节,意图掩盖犯罪事实。
报案后,博罗县检察院介入,书面通知邓某到检察院说明情况。事已至此,邓某只好老实承认,并立即退还余款。该案指定管辖,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在龙门县法院指控邓某涉嫌受贿罪,邓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后,龙门法院以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原标题:惠州看守所民警关照犯人 受贿3万被录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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