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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3 15:33:27 | 来源:网络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为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逐步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有效缓解环保部门直属监测站的业务压力,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为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逐步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有效缓解环保部门直属监测站的业务压力,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

  “加快转变政府环境监测职能,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国家、省、市推进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为此,我市制定了《河源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将积极稳妥地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放开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目前,我市共有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3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录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市环保局将通过名录库,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进入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的监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下列环境监测活动所出具的监测结果,市、县环保部门将予以认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环境质量监测;接受第三方委托,从事企业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辐射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但在深化环境监测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如何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严肃性,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性,成为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市环保部门将对进入我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及违规违约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竞标资格并予以除名。同时,还将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查严惩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的编造、篡改数据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结果予以曝光,并通报资质证书发证机关,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我市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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