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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住宿费今秋起或调整 新装空调每人每学年加收200元

发布时间:2018-07-25 17:22:27 | 来源:网络
24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改革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月24日至8月3日。广东高校学生

  24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改革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月24日至8月3日。广东高校学生住宿费从2018年秋季新学年起或调整。

  新建公寓住宿费改由学校自定

  意见稿指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的核准方式,由现行省市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核定标准,改为由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自行确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告同级发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

  在高校学生宿舍新増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200元;新増安装电梯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100元。

  同时,含水电费的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的用水和8至10千瓦时用电费用;一级以上学生公寓(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同时包含每生每月1.6立方米的热水,该1.6立方米热水不得与应包含的水、电重复计算。

  住宿费不含水电费的,其费用由学校据实计收;含水电费但超出规定范围用水用电及热水的,仅对超出部分据实计收,不得重复计收热水费和水电费。对据实计收的水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

  禁按出钱多少安排住宿标准

  意见稿强调,学生住宿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如学校客观条件允许,学生自愿,实际安排住宿人数少于规定的住宿人数时,住宿费标准可按该类宿舍规定的收费总额进行分摊。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各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要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记者 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