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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牌令”合法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5-01-24 07:16:57 | 来源:未知
广州1月23日电(记者武欣中 林洁)今天上午,广东省法制办确认,已正式对深圳车辆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提交给广东省法制办的建议书已转给深圳市政府。顾大松在微博上表示:期待广东省政府依法

  广州1月23日电(记者武欣中 林洁)今天上午,广东省法制办确认,已正式对深圳车辆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提交给广东省法制办的建议书已转给深圳市政府。顾大松在微博上表示:“期待广东省政府依法及时作出审查结论。”

  今天收到广东省法制办粤府法函[2015]79号,告知已接受建议,依《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启动对深圳市限牌公告合法性的审查程序。”1月22日,顾大松在“交通法”微信公众号“晒”出广东省法制办寄给他的复函。

  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突然召开城市管理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小汽车采取限牌措施,该市交委副主任陈惠港宣读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当日18时起,深圳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施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暂定每年10万辆。

  深圳此次采取的限购措施受到了外界普遍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前,该市领导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外表示不会采取限购措施。2014年年初举行的广东省两会上,深圳市市长许勤还特别强调,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

  对于深圳突然实施的车辆限牌政策,顾大松在建议书中对深圳市政府《通告》提出3点质疑:深圳市政府《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同时,《通告》未能履行中央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程序要求;并且,深圳市政府的《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1月6日,顾大松将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挂号信函寄出。顾大松表示,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此前,针对外界质疑,深圳市交委称,这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并且,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因此,该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方面也无问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确认了顾大松发布文件的真实性。据称,顾大松对深圳限牌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存在异议,向法制办提出审查申请。对顾大松的申请,省法制办表示将依法履职,正在对此事进行研究和办理。

  在出台车辆限牌政策近一个月后,深圳市交委官网23日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开通公告》,即日起,深圳市民可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依据相关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政府法制机构如果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等情况,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