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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期付款买车三次逾期 6000多元保证金被扣

发布时间:2016-05-24 16:42:02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张女士还完车贷后,保证金却要不回来,原因是有三次逾期还贷,依据张女士与担保公司的公证合同,6000多元不予退还。 消费者: 按揭买车后保证金要不回 汉中的张女士称,2010年11月6日,她从陕西佳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益公司)花17.38万元买了一辆轿

  张女士还完车贷后,保证金却要不回来,原因是有三次逾期还贷,依据张女士与担保公司的公证合同,6000多元不予退还。

  >>消费者:

  按揭买车后保证金要不回

  汉中的张女士称,2010年11月6日,她从陕西佳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益公司)花17.38万元买了一辆轿车,得知她在做生意后,该公司一位姓王的金融专员给她推荐可按揭分期付款买车,首付5.28万,贷款12.1万。

  张女士说,交首付后,王某叫来西安路仕达汽车贸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路仕达公司)负责人曹某,在佳益公司财务部刷卡交了12.1万元,她给路仕达公司缴了6000多元。随后,曹某出面,给她提供了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城支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合同等手续,约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还贷至2013年11月20日。

  但还完贷款并办理车辆解押手续后,张女士根据路仕达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却找不到路仕达公司,6000多元保证金不知道该去找谁。

  >>担保公司:

  不退钱是对方有逾期记录

  5月19日,华商报记者找到路仕达公司负责人曹某,他表示,张女士当时的确缴纳了6000多元还款保证金。双方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时,曾签订了一份《公证合同》,明确约定,若出现逾期还贷,一次扣除50%的保证金,两次以上保证金不予退还,张女士逾期还贷有三次。

  根据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城支行打印的还贷流水单显示,张女士的还贷中有三个月记录缺失,但分别在其他月份给予补交。张女士说,她还完了车贷,但不知还有逾期还贷发生。

  >>银行:

  贷款是担保公司担保后放出的

  在张女士提供的购车凭证及按揭贷款手续中,华商报记者发现盖有“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城支行”公章的《结清证明》、《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面除了写有车主“张某”的名字外,其他车辆信息事项均为空白。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城支行负责车贷的负责人高某表示,这笔贷款是路仕达公司担保由该银行放出去的。这两张表按照要求应该是银行提供给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的。因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考虑到张女士是外地人,就将这两张空白表给了她。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聪认为,张女士与担保公司之间6000元保证金的问题,双方既然签订了《公证合同》,因此若有证据证明她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那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二是银行出具空白文书,作为车辆解押手续的重要资料,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记者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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